2021年2月16日 星期二

20210213與前妻的婚姻

 我與前妻的婚姻中,所付出的她從不會感謝,我的工作薪資都交給前妻,只留一些自己的生活花費。結婚過後我從未給父母半分錢,所以對父母感到非常抱歉。離開台南我只帶著身上僅有的六萬元回台東,其餘的一無所有。我在台南十年,換到的是精神衰弱,情緒不穩,營養不良。前妻從未替我這位老公著想,但我都處處為她考慮,她卻不願和我同住。我考慮到孩子,但最後我撐不下了,這個網羅若不及早逃開我這條小命將會死無葬身之地。如今離婚了,前妻還是利用兒子故技重施,我只能說現在的我已經學會顧好自己。你金門買的房子我也住不到,兒子功成名就賺大錢也不會孝敬我,我要對自己好一點,前妻自己捅的簍子自己處理,畢竟我們已經沒有法律關係,我能做的就是報彩券明牌給她,其他的請她自己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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